臺中少女到水果攤工作 「惡魔夫婦」控制她賣淫4年

▲臺中一名少女國中畢業後到水果攤工作,卻被老闆夫婦控制賣淫長達4年。(圖/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女子國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2010年16歲時進入39歲陳姓男子的水果攤當員工。但陳男與30歲的黃姓妻子看她單純可欺,先是利用她對一名37歲男子仙人跳,再媒介她到應召站賣淫,2012年更索性收起水果攤,將少女帶回家鄉雲林斗六,自立門戶僱用5名馬伕,專門以她的皮肉錢維生,8日被警方逮捕到案。

警方調查,陳姓夫婦在被害女子進入水果攤工作後,先是介紹一名中年男子給她當男友,待兩人發生性關係,再現身敲詐該男30萬元,最後以18萬元達成和解;他們後來將要不到的12萬元算在少女頭上,強迫媒介她到應召站,將她每次賣淫實拿的1000至1400元酬勞全部拿走;後來覺得這樣好賺,更帶着她回到斗六老家,自聘馬伕,讓少女以每次2500至2800元的代價賣淫,而且拿走她所有收入,專門以此維生。找不到女兒的少女父母終日以淚洗面,也只能將她列報失蹤人口。

少女在這段期間還與一名力姓馬伕日久生情,被陳姓夫婦脅迫繼續賣淫,以償還力男借貸的80萬元購車金,但她終於還是在今年初不堪忍受,試圖逃跑,遭到陳姓夫婦毆打,被鄰居看到報警,終於獲救。臺中警方再經過多月跟監之後,才於日前逮捕陳姓夫妻等7名嫌犯,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