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部分區域7年後禁行機車 網友:汽車爲何不開罰

臺中市「部分區域」未來禁行機車,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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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訂低碳自治條例研議110年之後禁止機車行駛部分區域。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卻惹出爭議!其中一條「自110年1月1日起,市府規劃指定公告區域內禁止行駛二行程機車」引起關注。低碳辦公室執行長崇典表示,這對市府團隊是一大挑戰,因爲違者將罰新臺幣500元,未來通過覈定後將由交通局規劃,也會鼓勵民衆汰換爲電動機車,並擴大補助辦理,降低對民衆的衝擊。但此舉也在網路掀起論戰,雖然有人支持,但多數網友認爲根本欺負機車族,爲何汽車不用罰。

大陸廣州市從2007年1月1日也因飛車搶案頻傳,禁止機車進入市區,當時也引起熱議。現在臺中市爲推動發展低碳城市,達成「無碳無憂」願景,25日在議會三讀通過「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原本市府規劃指定公告區域內禁止行駛二行程機車,議員修正爲「自110年1月1日起,市府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並於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限制種類較原先規劃爲廣。

黃崇典說,這對市府團隊是一大挑戰,因爲違反規定者要罰新臺幣500元,未來通過覈定後將由交通局妥善規劃區域的劃分及執行方式,也會針對鼓勵民衆汰換機車爲電動機車的補助擴大辦理,降低對民衆的衝擊;規劃以水湳經貿園區爲示範區,若成效不錯,還會擴大實施範圍。

據瞭解,提案的臺中市議員李中表示,在特定區禁行機車並非全面。他指出,追求低碳環保是先進國家的趨勢,不是私心要圖利,是因爲電動機車發展的較成熟,較多商品可選擇,將來汽車若有機會「一視同仁」。但不少網友到他很久沒經營的臉書留言,認爲根本是亂搞,「500元議員要幫忙出嗎?」

PTT日前也曾針對這個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熱烈討論,有人說,「爲何不更積極規範所有燃油交通工具?」、「(以後)郵差、快遞、外賣都開車送?」,更有人直言,「臺北都沒有這樣搞,臺中真敢死」也有人對「環保殺手」機車終於被禁了感到開心。

《ETtoday東森新聞雲》臉書團留言反應也相當激烈,短短6個多小時,已有1萬多人按贊,高達1600多次轉貼,多數人覺得很扯,有人虧以後警察都要像日本漫畫《烏龍派出所》兩津勘吉一樣騎腳踏車?還有人直言「臺北市公共運輸比臺中完善的都不敢禁行機車」、「國民黨臺中不用選了!」

《ETtoday東森新聞雲》27日晚間開放投票題目「臺中市「部分區域」未來禁行機車,你怎麼看?」約4小時已有1816票認爲「臺中市政府打壓機車族」也有160票認爲有助環保,有何不可。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25日議會三讀通過:

這次市議會審議,議員們給予頗多之建議,審議通過的重點有:

(一) 原先市府規劃指定公告區域內禁止行駛二行程機車,議員修正爲「自110年1月1日起,市府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並於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限制種類較原先規劃爲廣,低碳辦公室黃執行長崇典表示,這對市府團隊是一大挑戰,因爲違反規定者有處罰之規定(罰新臺幣500元),未來通過覈定後將由交通局妥善規劃區域的劃分及執行方式,也會針對鼓勵民衆汰換機車爲電動機車的補助擴大辦理,降低對民衆的衝擊。

(二) 另議員增列「快捷巴士車輛,除藍線外,未來的採購應以環保電動車原則」,未來交通局在規劃BRT車輛購置上,多了一層規範,將以環保電動車爲優先。

(三) 議員們特別新增一條,對於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第四十五條至五十條之規定),負責人管理人或代表人,應接受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促使低碳的概念能夠落實。

低碳辦公室指出,另外還有十大特色包括:

(一) 本府機關(構)學校應訂定「低碳環境教育實施計劃」及規劃「低碳守則」,並與社區營造相結合。

(二) 未來社區、校園、機關、宗教場所、旅館住宿業、餐廳、飲食店商店、賣場、百貨及其他本府公告之場所,都需配合低碳認證。

(三) 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時,應採取紙錢集中燃燒措施及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宗教場所使用紙錢應分年依規定減少使用量並採取紙錢集中燃燒措施;另殯葬活動亦須符合低碳概念。

(四) 經本府公告之商店,禁用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之飲料杯及餐具;經本府指定之處所,禁用二十五瓦以上之白熾燈泡。

(五) 一定規模以上之用電或溫室氣體排放源者,應訂定低碳自主管理計劃,逐年減少碳排放量。

(六) 自110年1月1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本府公告指定區域內,接駁交通工具之使用以低碳車輛爲限。

(七) 未來在城鄉規劃、土地開發、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之計劃應專列「低碳城市章節」,載明自然生態、生態補償、碳盤查、所採行之低碳工法…等措施內容。

(八) 快捷巴士車輛,除藍線外,應以環保電動車爲原則;並積極建置自行車道及發展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九) 本市新建建築物應依規模分級取得合格以上綠建築標章,相關分級及規模之規定,由本府都市發展局訂定並經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十) 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四十五條至五十條之負責人、管理人或代表人除分有不同罰鍰外,應接受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

副市長蔡炳坤錶示,自治條例於本次市議會定期會三讀審議通過,感謝議員對法規的支持,未來在中央覈定實施後,低碳辦公室也會提早督促各相關局處訂定實施辦法,讓自治條例能夠逐步落實,臺中市也能實現低碳城市願景的決心;未來市府各主管機關將配合修訂相關行政規則,讓低碳的概念和價值將融入市府施政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