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裡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退回市府修正再送審查
市議員楊正中(左)今天在市議會中,撻伐抨擊和平區既是自治區,爲何還要經市府覈定?(陳世宗攝)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提出臺中市裡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引起市議員楊正中等人撻伐,質疑和平區既是自治區,爲何還要經市府覈定?單一鄰戶數大小不均讓市議員沈佑蓮關切,議會退回要求市府修正再送審查。
市議會今日進行臨時會各項議案第2、3讀會審查。民政局提出臺中市裡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和平區裡鄰調整由和平區公所擬訂,由和平區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後,由區公所提報市府覈定後才能實施。
市議員楊正中抨擊說,和平區已是具有法定效力的自治區,裡鄰劃分及調整已是自治事項,區代表會決定具有法定效力,爲什麼還要經過市府覈定?法制局長陳朝建說,依地制法規定,自治區裡鄰編組是由直轄市或縣市定,中市依法得制定裡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
沈佑蓮表示,自制條例中規定一個人口集中區域的戶數是50戶到200戶,但北屯區中許多鄰戶數就已超過200戶,各鄰人數差距大,導致部分鄰長服務時無法負荷過量的人數。
民政局長蔡世寅說,中市不含和平區,共有1166個鄰未達20戶,其中有338鄰未達10戶;另外,有323個鄰超過200戶,有的鄰還超過700戶,各鄰人數不平均,確實導致有些鄰長不能負荷。議長林士昌裁示退回該修正草案,由市府請示上級,參考其意見後重新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