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小6童淪植物人獲判國賠!議員籲勿上訴...校方:痛苦決定

▲烏日國小6年級學童心臟病發成植物人判國賠臺中議員呼籲校方不要上訴。(圖/張家銨提供)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烏日國小6年級楊姓學童患有心臟病,晨間運動後發病搶救竟成植物人,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校方敗訴,必須國賠,臺中市議員張家銨、江肇國賴佳微認爲,多年訴訟造成家長身心俱疲,希望事件儘快落幕,校方不要上訴,校長沈俊達表示,22日是決定上訴與否最後期限,校方仍有多方考量尚未決定。

2016年10月20日,楊姓男童晨間運動後,回到教室立即昏倒,經校內急救及送醫,最後變成植物人,校長、導師護理師及所有教職同仁都感到悲痛萬分,十分不捨。

家長2017年控告導師及護理師業務過失、重傷害告訴,經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最後不起訴處分,家長不服,接連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都遭駁回,不得抗告,刑事部分,導師及護理師都沒有過失。

民事國賠部分,校方應支付家長362萬元及1百萬精神撫慰金,每月還要付4萬3千元給家長作爲照顧費用,等到男童成年了,再多付2萬3千元,直到男童去世爲止。

張家銨表示,非常心疼楊爸爸、楊媽媽不停的在醫院、法院奔波的壓力,他們很擔心上訴後,法官如果改變判決,會增加照顧上的經濟壓力,他們真的很需要這筆錢去照顧,期盼市府讓這件事就此塵埃落定。

江肇國、賴佳微說,事發至今已經4年,近日一審結果出爐,判定學校確有疏失,但校方卻迴應絕無疏失,要持續上訴,爲政者體會家長的心情,不要拿人民納稅錢打這種無謂的官司,從判決來看,法院認定校方確實有疏失,市府要做的是檢討校園的急救流程,或是校園AED使用的訓練是否落實,市府要誠懇認錯、承擔責任,不要再造成家屬的二次傷害。

沈俊達表示,學校非常能體諒家長悲痛心情,如果放棄上訴,會不會日後被相關單位認定放棄應爭取真相權益,因而造成國家財政損失而遭到彈劾,此外,導師還只有20多歲、充滿教育理念年輕人,「怠忽職守」的罪名會跟着她一輩子。

他還說,22日是上訴與否的最後期限,校方在週五會和教育局、導師、律師等相關人員全盤討論,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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