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30年!臺鐵勞資雙方團協終於簽訂 「工時、加班費」優於勞基法

臺鐵勞資雙方團協談了30年,18日終於完成簽訂。(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臺鐵與臺灣鐵路工會,自民國78年起每月定期召開團體協商會議,終於在30年後完成第一份團體協約簽訂。在全部57條條文中,對於員工工作班制、休假請假等規定都更加有保障。

臺鐵在勞資雙方團協代表共同努力下,今年7月31日第297次團協會議,終於通過全部共57條條文,並於11月18日舉辦簽約儀式交通部長林佳龍勞動部長許銘春也特別出席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由臺鐵局長張政源及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代表簽約。

▲▼臺鐵勞資雙方關係進展,談了30年的團協終於完成簽訂。(圖/記者賴文萱攝)

臺鐵表示,簽署團體協約的主要目的在提升員工權益及改善勞動條件,同時也能兼顧疏運任務,保障民衆乘車安全,經勞資雙方多年持續努力溝通謀求共識,終能談定配合兩次勞動基準法重大修正及更貼切於勞資雙方之條文。

▲張文正說,簽定團協後,在員工工時、例假日出勤加班費給付部分,都優於勞基法。(圖/記者賴文萱攝)

臺灣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指出,這次團協簽訂後,有許多部分都優於勞基法,第一個就是資方對工會的義務協助,比如提供辦公場所等,是優於勞基法及工會法;第二,是現行三班制輪班,員工的工時條件優於勞基法;第三,遇到例假日出勤、天災事變或爲了配合鐵路局特別疏運計劃,加班費給付方面,特別是颱風天的出勤,也優於勞基法。

林佳龍受訪時表示,臺灣從威權民主,過去對工會比較打壓,現在在很好的法令基礎下,希望落實對勞動權益的保障。至於簽定團協後,是否能確保將來重要時候,臺鐵不會罷工?他認爲,只要勞資關係更和諧,勞方就不會輕易罷工,這是很重要的正向力向

▲林佳龍出席見證臺鐵勞資團協簽訂儀式。(圖/記者賴文萱攝)

勞動部長許銘春則說,臺鐵勞資歷經30年才簽訂第一份團協,這是很難想像的歷程,可以想見過程有很多歧見,但是企業要永續經營首要條件就是員工,鐵路局員工很辛苦,全年無休提供便利的交通,可是因爲臺鐵是國營事業,受限於政府,不像一般工會要跟公司的對談那麼容易,期盼勞資雙方未來都能有更好的互動。

▲張政源說,臺鐵勞資簽了團協後,員工的權益、勞動條件改善都有很重要的改變。(圖/記者賴文萱攝)

臺鐵局長張政源表示,今天是歷史上的一刻,臺鐵勞資爲了要籤團協,花了30年的時間,過程裡面可以說每一個字句都非常計較,每件事也都非常慎重,但一簽下去,就代表勞資雙方關係有了新的開始,這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張政源說,團協內容最重要的是對員工權益保障,勞動條件改善有很重要的改變,包含排班方式、輪值輪休、請假規定等,這些內容都由雙方逐字逐句敲定,未來就是臺鐵勞資雙方的聖經,一定要來奉行。

這次團體協約,與員工最息息相關的工作班制、休假請假及投票日出勤等重點包含:1.工作班制由各業別依業務特性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訂定更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作時間。

2.休假、請假從優:本局員工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惟其它法令(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較優規定,從優適用。

3.投票日出勤工資從優給付:輪班制人員及乘務人員投票日出勤八小時以內加給一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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