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省匯兌手續費 換來假鈔吃官司

陳姓民衆〔右1〕持假美鈔到臺銀總行要兌換臺幣觸法。〔警方提供〕

陳某手持3張百元假美鈔。〔警方提供〕

家住北市的陳姓民衆多年前出國,爲了貪省兌換外幣手續費,直接向朋友兌換美金使用,陳某在國外用掉一些美金都沒問題,就將剩下的美金帶回國,日前,陳某整理家中物品看見還剩3百元美金,就想拿到臺銀總行兌換回臺幣,結果一經行員檢查發現都是假美鈔,報請保七總隊大隊駐總行員警依法處理。

日前,陳姓民衆手持3張百元美鈔到臺銀臺北總行,向行員要求兌換成臺幣,行員一接手就發現這3張百元美鈔表面平滑,色澤也有出入,經行員以銀行專用放大鏡查看,美鈔的色澤、防僞設計質感真鈔差異甚大,研判是假美鈔,於是通知保七總一大隊駐總行小隊長國雄吳健龍及員警張伯雄等人前來接手處理。

陳某向警方表示,這些美鈔是在7、8年前,因要出國遊玩,向朋友兌換的,旅途中曾用過一些,並未出問題,旅遊結束還剩3百元,就帶回家中存放,日前,整理家中物品發現這3百元美鈔,纔想到銀行換回臺幣,沒想到竟是假鈔

警方研判,陳某當年應是爲了貪省兌換手續費,纔會兌換來路不明的假美鈔,依照中央銀行現行規定,兌換僞造美鈔金額超過2百元,就違反刑法201條「行使僞造有價證券」的規定,警方對陳某偵詢後,移由刑大依法送辦。

保七總隊一大隊大隊長金源呼籲,民衆不要輕易兌換來路不明的外幣,有需要使用外幣時,應向銀行兌換,如果民衆手上有外幣,不知真僞時,可到銀行請求行員協助鑑定,但不能直接說要換錢、存錢,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