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信託業“受託人文化” 銀保監會黃洪:將習慣凝結爲規範

人民北京12月9日電 (記者李彤)“信託制度舶來品,但受託人文化不是。”“信託公司只要有決心、有意願,完全有資源、有能力高品質的受託人”……

在“2020年中國信託業年會”上,中國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黃洪表示,近年來,信託業積極按照信託業務規律完善公司治理、內控機制業務流程和激勵約束機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與此同時,全行業仍然存在受託人文化不成熟、受託人職責不清晰、受託人定位有偏離等問題制約行業高質量發展目標的實現。

何爲受託人文化?黃洪認爲,要守正,遵紀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承擔社會使命;要忠實,對委託人誠實守信,以積極的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要專業,管得住,具備保護信託財產安全的能力,管得好,具備與受託服務目標相匹配的專業人才隊伍和主動管理能力。

他認爲,當前信託業在建設受託人文化上,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意識不牢,未堅實樹立受託人定位的思想自覺。例如,有些信託公司將委託人對自己的信任建立在明示或暗示的剛性兌付上,違背了信託業“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制度定位。

其次是守正不足,未高度重視受託目的正當性要求。不夠坦蕩,熱衷於投機;不夠規矩漠視規則紀律;不夠擔當,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口號多於行動

三是忠實不夠,未完全做到對委託人的勤勉盡責。大量存在損害委託人和受益人利益的行爲,缺乏積極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主動性。

四是專業不強,未具備履職所需的主動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薄弱,不足以保障信託財產安全。投資運作能力薄弱,不能實現信託財產高效運用。

怎樣建設受託人文化?黃洪認爲,信託歷經幾百年發展,模式千變萬化,但受託人在信託法律關係中的中心地位始終未變。信託公司要實現高質量發展,關鍵是要圍繞受託人的中心地位建設良好受託人文化。具體而言,行業要樹立一個意識,牢記兩個使命,養成三個習慣,提升四個能力。

他說,樹立一個意識,即牢固樹立受託人意識,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爲職業生涯的根本守則;牢記兩個使命,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養成遵規守紀、埋頭實幹、勤勉盡責的習慣;提升全面風險管理、專業化資產管理、綜合化管理服務、信息科技支撐引領的能力。

“信託業發展歷史一再表明,堅守受託人的根本定位,堅決迴歸信託本源,堅持信託法律關係,做精做細信託主業,是信託業的根本出路,也是實現信託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黃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