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爺孫戀就翻臉 阿公自己卻牀戰國中妹3次「是她挑逗我」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65歲的蔡姓老翁平常在某花市賣面維生,他說過自己有4個孫子,年紀最大的已經就讀國中,如果孫子要談「爺孫戀」他一定不會同意,沒想到自己卻對隔壁攤商女兒小美化名)伸出狼爪,明知對方纔剛升上國中二年級,仍在1年半之間發生3次性行爲,日前被依法重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

蔡翁表明不贊同孫子談爺孫戀,自己卻與當時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小美交往。(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現年18歲的小美就讀國中時都會跟着母親到花市擺攤,進而認識隔壁賣面的蔡翁,只要過去吃麪就會額外多送一碗湯,一來一往就擦出愛的火花,「我們認識2個禮拜,他就跟我告白,因爲他會請我吃東西、帶我出去玩,或送手機手錶禮物,讓我很開心,當時每天都想跟他在一起,想跟他親吻、摟抱或嘿咻,那時對他有很深的感覺,想每天看到他,討厭他跟其他女生說話或往來。」

小美與蔡翁交往期間也用LINE傳送許多愛的訊息,包含「愛你」、「永遠愛你一輩子」以及寫有「LOVE」字樣的貼圖,甚至還有26張自拍裸照,直到母親發現她行爲有異才揭發這段「爺孫戀」。對此,蔡翁辯稱,第一次嘿咻時他不知道小美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是她主動挑逗,我纔會忍不住。」

▲小美與蔡翁在交往期間至少發生3次性行爲。

但蔡翁出庭又自打臉說,他有4個孫子,其中年紀最大的已經就讀國中,如果孫子要跟年約70歲的人發生性行爲,因爲年紀相差太多,他一定不會同意,「我對年紀比較小的女性沒有特別興趣,一般國中女生大概也不會喜歡我。我也沒跟小美以外的國中女生交往過,只是不知道她爲何會和可以當她爺爺的人做愛。」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蔡翁與小美雖然相差50多歲,但現今社會觀念多元、開放,加上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參考,自然不能單純以傳統倫理而全盤否定「爺孫戀」、「老少配」等戀情;只是小美的情況比較特殊,蔡翁卻利用心智缺陷的弱點滿足自己的性慾光是確定發生的性行爲次數就有3次,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3罪,各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爲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版權聲明:圖片爲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