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房未繳費被斷電 他私接公用電4個月遭判刑

▲ 高雄蔣男因擅自竊取公共用電4個月,被橋頭地院判刑。(圖/翻攝橋頭地院官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男因租賃公寓未繳電費而被臺電停電,竟私接延長線樓梯間的公共用電插頭,盜用公共用電長達4個多月。橋頭地院日前審理此案,依竊取電能罪判他有期徒刑3個月。

據判決指出,47歲的蔣男自104年6月起,向王姓房東承租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一處套房租期自104年6月到隔年1月。但這間套房在9月後,就因未繳電費而遭臺電停止供電、拆除電錶

不料蔣男竟在104年10月至105年1月間,擅自拿延長線沿外牆連接至頂樓樓梯間的公共用電插座,並把延長線置於套房內,以此竊取公寓公共用電,此事經黃姓住戶發現後報警處理。

法官認爲,蔣男爲了供電給家中電器、貪圖個人私利,擅自竊取公共用電,此行爲已危害其他用戶利益,但考慮到他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