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警出擊 破獲彩虹煙工廠

桃園地檢署接獲情資,指43歲李姓男子等9人販售俗稱彩虹煙,以每箱2萬成本、10萬售出謀取暴利,檢方破獲毒工廠,並起出鉅額現金。(翻攝照片/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地檢署接獲情資,指43歲李姓男子等9人販售俗稱彩虹煙,以每箱2萬成本、10萬售出謀取暴利,檢方破獲毒工廠。(翻攝照片/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地檢署接獲情資,指43歲李姓男子等9人販售俗稱彩虹煙,以每箱2萬成本、10萬售出謀取暴利,檢、警長期蒐證後,日前在桃園市兵分多路,破獲彩虹煙工廠,並查扣現金超過800萬,其中4人聲押獲准,其他5人則是2至8萬不等交保。

檢警調查,43歲李性、58歲鄭姓、51歲陳姓、41歲呂姓、39歲吳姓、25歲謝姓男子及37歲何姓女子、36歲李姓女子、33歲馮姓女子,共組彩虹煙工廠。檢方指派檢察官林秉賢偵辦,經過數月調查,在桃園市中壢區龍川四街某處、桃園市中壢區華美一路某處、華美三路某處、桃園市龍潭區梅龍路某處,以及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2段某處共5個地點爲製毒及販毒據點。

檢方查出,犯罪手法爲李男出資並取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己酮」原料,交由何男在桃園市中壢區龍川四街某處,使用香草粉、香草香料、酒精、菸絲等物作成混有「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己酮」之菸草,再由鄭男至上址拿取菸草,攜至桃園市中壢區華美三路某處,供陳女在該址以相關設備將菸草捲成彩虹煙,再放入蜜蜂圖案之包裝袋再裝箱,每包裝有18枝,每箱則有40包,完成後再交由鄭男運輸至桃園市中壢區華美一路某處供集團成員呂男等人販賣。

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由林秉賢指揮新湖分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及鑑識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二大隊第一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員警,於同日11時許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及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拘提上開犯嫌9人,並搜索6處地點,

檢警爲了攔查運輸圖品途中的成員,還開了2槍喝止。除查出超過800萬現金,還起出保時捷跑車、BMW轎車、Lexus小客車等。

案經移送檢察官訊問後,雖被告等人否認犯罪,但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認被告李男、何男、陳女、鄭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呂男等5人雖認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以2至8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