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三倍券不成!國二生嗆母侵佔 律師1點打臉

討三倍券不成!國二孩嗆母侵佔,律師1點神打臉。(資料照,姚志平攝)

國二生單親媽討要,屬於自己那份的三倍券,被拒絕後,竟氣到甩門嗆「這是政府給我的,你是侵佔」,引發網友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羣臉書發文指出,父母有權管理孩子的特有財產,並不會構成侵佔,但依民法規定,這筆錢需用在孩子身上纔可以。

網友3天前在臉書《爆廢公社》分享,朋友是單親媽媽,領三倍券回家後,就讀國二的孩子便吵着要屬於他的3000元,被告知要用來補貼家用後,竟怒嗆「這是政府發給的,是屬於我的,你這是侵佔」。讓媽媽氣得直呼,你說是你的,就拿出1000元,這3000元馬上就給你,孩子聽完就氣得甩門回房,而此事也引發網友熱議。

對此,律師林智羣昨在臉書PO文表示,用小孩名義領取的三倍券,應分爲兩個部分來看,首先是自付1000元的部分,這是媽媽由出錢換取的,應該屬於媽媽,而沒有出錢的小孩,不能主張連這部分都是他的。

林智羣也說,剩下的2000元的三倍券,則是政府給小孩的福利,只要是國民就可領,性質較接近無償贈與,應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

林智羣指出,根據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爲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也就是說,爸媽可管理這2000元,但要用在小孩身上(爲子女利益纔可以)。

林智羣也提到,這位單親媽媽的行爲,他認爲並不會構成侵佔罪,因爲父母有管理子女特定財產的權利,即使是持有,也不構成侵佔罪,若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