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衛生局查獲408件化妝品違規 廣告不實佔大宗最高罰20萬

桃園市衛生局於去年共查獲408件化粧品違規,其中廣告宣稱詞句誇大不實有370件違規。(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於去年共查獲408件化粧品違規,其中廣告宣稱詞句誇大不實有370件違規,衛生局發現有業者爲了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時常會使用誇大聳動的詞句宣傳產品,如「消炎」、「消除皺紋」、「除黑抗皺去斑」、「促進膠原蛋白增生」、「瘦身減脂」、「激活受損肌膚再生」等誇大不實或涉醫療效能詞句,如有誇大不實,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表示,另有38件違規是化粧品標示不完整或無中文標示,衛生局呼籲倘若購買使用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化粧品,恐有不良反應之疑慮,因此做爲聰明的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務必記得要先「停」下來了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規範,並仔細「看」產品外包裝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如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或數量、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的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等,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有醫療效能產品,買得細心才能用得安心。

另外衛生局也提醒業者,無論製造或輸入化粧品,應嚴格遵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範,確保產品標示清晰明確,並於販售前依法完成登錄,另刊登化粧品廣告用詞亦不得涉及虛僞或誇大,以免違法受罰,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化粧品市場監管,以維護市民健康,相關資訊可參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用藥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