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修繕墜落釀3死 屋頂作業未通報罰30萬

桃園勞檢處提醒屋頂作業要有安全走道和安全網。(勞檢處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市勞檢處提醒屋頂作業要注意。(勞檢處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墜落災害是最常見的職業災害類型,常導致勞工非死即傷,日前中壢工業區就發生勞工修繕屋頂時不慎墜落送命憾事,勞檢處統計,近2年光是屋頂修繕就造成7人墜落、3人死亡,但業者往往便宜行事,強調施工前3天就要上勞檢處網頁登錄施工內容安全措施,若未做好防護,違者重罰30萬,甚至可勒令停業。

勞檢處製造科長蘇志翔指出,桃園工廠多,隨着年末將至,許多工廠開始年前歲修,但卻往往因便宜行事,未做好防墜設施,屋頂年久失修踏穿,工人墜樓慘死,他不諱言因修繕屋頂都是外聘的廠商,對工廠而言只要能修好就好,不太會重視職安,導致屋頂修繕成安全漏洞

蘇志翔說,中央已修法規定明年起新建廠房的屋頂,邊緣要有欄杆、也要規畫安全走道,避免要修繕時才發現無防墜設施。

蘇志翔指出,屋頂作業要有護欄寬度40公分以上的工作臺,針對易踏穿材質應先規畫安全通道、寬度在30公分以上的踏板,下方也要有安全網防墜,勞工要佩掛揹負式安全帶,另一端確實鉤掛在固定且堅固的物件上,2公尺以上的作業場所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都禁止施工。

蘇志翔提醒,作業前3日須至桃園勞檢處網頁的事業單位線上申報系統,確實登錄工程施行地點、日期、作業內容等資料以利勞檢處事先掌握施工資訊,適時協助施工單位實施宣導輔導檢查,維護工作者安全。

勞檢處長李賢祥提醒,屋頂上的工作多屬臨時性作業,僱主須於平日對勞工加強實施工安全教育,使勞工瞭解屋頂作業潛在危害傷害性,若僱主未確實做好安全防護,除可以職業安全衛生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也可依違反法令樣態勒令停工,如有意願接受輔導或防墜設施改善補助,可逕洽勞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