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49家露營場僅7家合格 市府團隊前進復興區輔導業者

桃園149家露營場僅7家合格市府組隊前進復興區輔導業者合法申設。(呂筱蟬攝)

桃園149家露營場僅7家合格市府組隊前進復興區輔導業者合法申設。(呂筱蟬攝)

近年露營蔚爲風潮,內政部去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有條件放寬農牧及林業用地設置露營場,桃園有149處露營場8成位於復興區,合格者僅有7家,市府觀光旅遊局組成專業輔導團,於7日、14日在羅浮及拉拉山地區舉辦法規說明會,輔導業者合法申設,並協助無法成功申請者轉型或退場。

觀旅局觀光管理科長李蕙宇說,受限過去法規尚未將露營相關設施納入爲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僅能透過申請休閒農場方式設置露營設施,直到去年7月內政部修正法規,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在低度開發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另外交通部觀光局修正發佈「露營場管理要點」後,地方政府開始有輔導露營場合法化的契機。

修正後的法規明文規定,在低度利用前提下,1公頃以下小型露營場,於農牧、林業用地可有條件設置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但需先行取得土地使用許可,並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考量山林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僅可設置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此外,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7日在羅浮游客中心舉辦的說明會,吸引超過180名業者參加,多數人認爲1公頃以下露營場只能設10%營位設施面積太小,另像是微型建築物、水保申請等過程繁雜,期盼能夠簡化。李蕙宇迴應,市府成立跨局處工作小組協助業者處理相關問題,盼申設過程能夠更便民,而法規則是死的,也會向中央轉達業者心聲。

李蕙宇表示,觀旅局分三階段輔導露營場申設,第一階段的盤點調查及分級管理已完成,目前爲第二階段輔導申請登記,除組輔導團前往復興區外,觀旅局也在觀光行政資訊網設置露營場申設專區,提供露營相關法規、申請書件範本、常見QA等資料,同時成立跨局處工作小組,共同協助處理露營場設置相關問題。第三階段還有露營場經營輔導及產業優化,除輔導露營場經營管理外,也將推動優質露營場選拔、特色露營場行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