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燈會追加50%預算?市府:非追加 招標明訂後擴採購

議員王珮毓質疑桃園燈會追加50%預算,市府會後澄清非追加,屬於原招標規範的後續擴充採購的經費。圖/桃園市議會即時畫面

桃園市議員王珮毓今天在議會市長張善政施政報告後質詢,指出今年的桃園燈會本以4900萬元發包,結束後又追加2530萬元,增加的幅度約50%,燈會合計花了7430萬。王珮毓質疑市府財政紀律出現瑕疵,桃園燈會預算應該要在去年提報議會審查,結果活動已結束近一個月才追加經費,是否在規避鉅額審查?

觀旅局強調預算編列合法,桃園燈會採購金額循往例定爲7400萬元,即原預算4900萬元,保留後擴2500萬元;辦理後續擴充的採購是配合活動規模、規畫內容,及活動期間現場民衆服務需求所需,像小提燈供不應求增購就是一例,辦理契約變更的程序也無違反採購法相關規定。

觀旅局說明,近年桃園燈會辦理規模除去年外,都是7000萬元左右,今年的燈會活動經費規模與2019、2020及2022桃園燈會相近,會辦理後續擴充的採購,是因爲這次燈會雙主場布展範圍廣,且辦理模式不同以往(雙場地),考量場域空間、民衆參與程度及服務設施等因素,依活動實際需要加強每日雙場地舞臺與藝人團體表演、燈飾裝置、指引牌面、服務人力、接駁車等工項皆爲必要項目。

王珮毓批桃園燈會展演天數少,展期結束後追加將近五成預算,造成驗收困難、行政疏失、違背預算法定原則,展出成果引起重大爭議,且經營控管成本能力有問題。

觀旅局解釋並無規避鉅額採購,依照投標廠商資格及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勞務採購金額爲2000萬元,確實屬於鉅額採購,市府並無規避採購法,2024桃園燈會於去年7月21日上網公告時,採購金額即循往例定爲7400萬元,原預算4900萬元,保留後擴2500萬元,另辦理後續擴充的採購也無違反採購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