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夫妻離婚沒離成又吵 莽夫勒死妻 二審改輕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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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吳姓男子去年與何姓妻子爭吵,他勒頸導致妻子昏迷,送醫後不治,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吳男判刑13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自首且屬於傷害致死,改判9年徒刑。可上訴。

吳姓男子2009年和何姓妻子協議離婚,因吳再娶,去年妻子4月打官司,以2名證人是他們自行刻印所蓋、代簽,確定2人婚姻關係存在,5月3日吳男就和妻子同居。

5月5日吳男在睡覺時,妻子又與吳男因爲離婚、房產歸屬等問題發生爭吵。吳男供稱,因爲需要休息,但妻子不斷用腳踢他,纔會想要壓制她。妻子遭勒頸後昏迷,吳男倒頭就睡,醒來發現妻子仍倒在地上,趕緊送醫仍不治。

桃園地院認爲,吳男未與妻子理性溝通,僅因爲夫妻間的衝突,就萌生殺害被害人的想法,不顧曾經和被害人是結縭的配偶關係,造成家屬,還有1名未成年的子女無可彌補的傷働,因此判決13年有期徒刑,但高院改判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