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公園之狼落網!對夜歸女4犯扯淡不認 警批「用手指也算」

桃園宋姓男子去年2月至9月間,在蘆竹區某公園對同一女子前後共4次襲胸、指侵與強制猥褻得逞,桃園地院重判應執行5年8月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宋姓男子在去年2月間於蘆竹區某公園碰上夜歸女子,趁機以交個朋友上前搭訕,在聊天趁四下無人之際襲胸,還以指侵下體得逞,後遭女子推開才作罷,宋見女子都不敢聲張,往後從2月至9月間,總計4次對同一女子襲胸、指侵等方式強制猥褻,後遭路人發現報警查辦;宋男偵訊時一度否認,後來坦承犯行,認爲女子好欺負才連續犯案,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共4罪,應執行5年8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60歲的宋姓男子去年2月間某日晚間10時30分在蘆竹區某公園,見夜歸女子獨自徒步進入公園,以「交個朋友如何?」藉故攀談,後來2人在公園內聊天時,宋男趁四下無人頓起淫念徒手撫摸其胸部,再脫去其褲子手指入下體,女子哭喊「不要這樣摸我」,後因有路人經過,女子趕快起身逃離。

同年5月間某日晚間,宋再度到公園等候,見女子夜歸下班後坐在公園椅子上休息,宋再度上前伸入女子內衣撫摸胸部,女子高喊「不要摸我」等詞,但宋竟以「妳不給我摸那你想給誰摸」等語,再度對女子襲胸、指侵下體得逞後離去;同年8月間,宋第3次在公園等待女子下班,女子騎車欲離去,宋直接擋在機車前,趁機跳上機車後座撫摸女子胸部等處,後來因有警察巡邏趕緊下車逃離。

去年9月5日凌晨1時許,宋男第4次在公園等候女子下班,見女子坐在機車上,竟上前擋住女子離去,並以雙手撫摸胸部與外陰部等處,經路人發現女子哭泣打電話報警,纔將宋男逮住帶回派出所

女子製作筆錄時指稱,她根本不認識宋男,「從年初就開始遭宋男性侵,已經第4次了」,至於第一次至第三次爲何沒報案,女子則聲稱,「沒想到要報案,只想趕快回家就好,只想趕快離開」等語。

宋男在偵訊時一度否認對女子性侵,警方告知「用手指也算」,宋男才坦承「有啦」,後來還說覺得女子被欺負不會報案,因此纔多次找上她,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宋男僅爲逞一己性慾,罔顧女子意願與感受,首次對女子性侵害犯行後,查覺女子不懂如何維護自己權益,竟食髓知味連續犯行,宋犯後仍否認大部分犯行,審訊時仍避重就輕,法官不採信宋之說詞,受害女子審理時表示不願與被告和解,衡酌宋男4 次犯行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3年2月徒刑、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處7月徒刑,應執行5年8月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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