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方緝捕7起縱火案嫌犯到案 檢方聲請羈押

桃園分局緝捕7起人爲縱火案蔡男(左一)到案。(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轄區,今年9月份迄今發生7起人爲縱火案,警方連月來透過訪查過濾分析,鎖定轄內35歲的蔡姓男子涉有重嫌;蔡男11日以茶葉罐製成的假爆裂物及恐嚇信,掛在大業路民宅前,引發民衆害怕報警,警方經調閱監視畫面並比對特徵資料,於其自宅當場逮獲,移送檢方偵訊後,12日晚間向院方聲請羈押。

▲警方對蔡男展開嚴密監控。▼起出作案證物。(圖/檢方提供)

桃園地檢署指出,桃園區自今年年9月起,連續發生數起人爲縱火案,地點物品包括林姓民衆的自用小貨車、曾姓民衆的自用小客車陳姓民衆住處虎頭山經國梅園電源控制箱、桃園榮民醫院後門蔡姓民衆停放之機車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宿舍、某幼兒園電梯辦公室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造成民衆恐慌。

該7起人爲縱火案,經桃園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循線研判轄區內蔡姓男子(35歲)涉嫌重大,於是報請葉益發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指示警方展開嚴密監控。而蔡男於11日凌晨1時40分許,又身着雨衣變裝,隨機前往桃園區大業路某處,以放置假炸彈及恐嚇信方式,向張姓女屋主恐嚇取財,經被害人報警後研判與蔡男特徵相符,立即通知葉檢察官,經其考量蔡男所爲系重罪,且恐會湮滅罪證會同林信雄分局長於晚上6時許,親自前往蔡男位桃園市桃園區大德一街之住處,趁蔡男外出時依法拘提蔡男,並實施緊急搜索,當場扣得蔡男於放火、放置爆裂物時之衣着以及製作爆裂物之相關證物。

案經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訊後,蔡姓男子雖否認犯行,但檢察官依相關證據,認爲蔡姓男子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之公共危險、及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諭知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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