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武漢返臺列管竟外出罰15萬 陸肺炎確診「趴趴走接觸4000人」最重死刑

黃男1月曾至大陸武漢返國後遭居家檢疫列管,4日被發現自行離家訪友。(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桃園中壢區一名黃姓男子從武漢回臺,得進行「居家檢疫列管」,沒想到他竟外出訪友,將面臨最高15萬元裁罰,這也是全國首起檢疫隔離者自行離家案例。而大陸福建省晉江英林鎮一名張姓男子確診,竟「趴趴走」影響近4000人。對此,有律師認爲,若最終出現特別嚴重的後果,張最重可處死刑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事情發生在1月底,當時張某從武漢返鄉,卻謊稱菲律賓回家,又未按規定進行居家隔離,還頻繁外出活動;他在病發前,曾於1月21日參加民俗活動,次日又參加民俗宴請活動,該活動共計3000餘人參加,之後還參加涉近千人的婚宴;1月29日,他出現發燒症狀入院隔離治療,2月1日確診感染武漢肺炎。

▼大陸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圖/翻攝《央視》)

截至目前,英林鎮累計確診病例8例、疑似病例2例。《新華社》報導,該聚集性病例發生後,晉江採取「1+3」措施,即對8名確診病例、2名疑似病例集中收治,對52名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對91名重點關注對象實行居家醫學觀察,對3557名一般接觸者實行醫學隨訪,並全程管控

目前,張某已被警方拘留;另外,晉江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將他依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偵辦。而張的行爲到底在何種程度上觸犯法律?若他事先並不知道自己感染的事實,只是隱瞞自己「來自武漢」,和他刻意隱瞞自己患病的事實,在法律上又有何區別呢?

對此,《觀察者網》採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熊超律師。他認爲,從此事目前的發展來看,張的行爲已構成刑事行爲,普通拘留也會轉變爲刑事拘留。

▼大陸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圖/翻攝《央視》)

報導說,張某若事先隱瞞從武漢回來的事實,而不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也就是屬於「過失犯罪」,將被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張某一開始就知自己被確診,卻仍不居家隔離,反而明目張膽參加各種宴會,也就屬故意隱瞞範疇;若造成嚴重後果,如部分隔離的民衆被確診感染,張可能會被處3到10年徒刑;若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將面臨10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