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少女為遊戲幣 拍裸照給臺中大叔 反被要脅遭性侵

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在去年玩「傳說對決」遊戲時,遇到彰化縣粘姓男子,粘以虛擬點卡「貝殼幣」,引誘少女拍攝裸照後,再以裸照威脅,在去年2月間,與少女約在臺中車站見面後,帶往一家旅館性侵,二審今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判粘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彰化縣粘姓男子在去年1月間,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桃園市13歲少女,粘男以IG帳號與少女聯繫,以給予虛擬點卡「貝殼幣」方式,引誘少女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影像,粘收到後,將猥褻影像截圖,製成5張數位相片。

同年1月至2月間,粘男再以該批猥褻影像,恫嚇少女再與其裸聊,若不聽從指示,將散佈該批性影像,少女配合以手機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影像,即時播送給粘男觀看3次,粘男還將影像截圖製成視訊影片一部。

去年2月中旬,粘男與少女約在臺中車站附近見面,見面後將少女帶往旅館,揚言要將裸照、影片傳給少女的男友,以此逼少女口交、性交得逞,少女不堪受辱,告知父親後報警。

臺中地院審理時,粘男坦認犯行,但辯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合議庭認爲,根據少女IG照片,的確無法單純以少女長相,得知少女年齡,加上少女也證稱,沒有告知粘男年齡,因此採對粘男有利認定,全案依引誘及以他法使少年製造、被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3年2月、7年2月、3年3月徒刑,應執行7年6月。

粘男不服,認爲量刑過重,上訴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今天審結,認定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彰化縣粘姓男子在去年間涉嫌以利誘、脅迫方式,讓13歲少女拍裸照,甚至逼少女性交,臺中高分院今駁回上訴,判刑7年6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