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全面取締電子菸 3大學生校園抽紙菸也被罰

衛生局強調,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任何人於任何場域(含非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都屬違法行爲。記者林澔一/攝影

桃園市衛生局今天下午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後3月22日施行,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與使用電子煙,包括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煙外,吸菸年齡也從18歲提升至20歲,同時擴大禁菸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

衛生局施行首日針對電子煙、加熱煙實體店面、網路平臺及大專院校強力取締,已查獲網路平臺販賣1件、3件廣告電子煙商品及3人於大專校園違規吸紙菸,後續將依菸害防制法處辦。

衛生局統計,111年查獲違反煙害防制法及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案件計695件,共計裁罰315萬多元,其中違規態樣前3名分別爲未滿18歲吸菸及吸電子煙共253件,禁菸場所吸菸及吸食電子煙共240件,以及輸入或販賣具煙品形狀商品86件。

衛生局強調,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任何人於任何場域(含非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都屬違法行爲,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煙,或必要組合元件也比照取締,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提醒,吸菸有害健康,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煙網網站,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