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潑漆竟成縱火燒死2命 土城鵝肉店大火案判15年定讞

土城鵝肉大火案,主嫌蔡興旺判刑15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知名鵝肉店「鼎玉鉉」,2016年底遭蔡興旺、林家寶和黃煒傑等3人潑灑易燃油漆香蕉水,引發大火,造成2死3傷。一審將蔡興旺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均因他賠償被害人100萬元,改判他有期徒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同案被告也被判13年、1年2月定讞。

鼎玉鉉因爲負責人的三兒子與人有債務糾紛,債務人唆使蔡興旺(30歲)討債,蔡男因討債不成,就帶着林黃2人,前往潑漆錄影。但因爲朝櫃檯烹煮區直接潑灑,摻有松香水的油漆接觸到火源,瞬間引發大火,導致許姓老闆娘張姓廚師死亡,另一名林姓廚師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傷,另外2人輕傷。總計這次潑漆,造成2死3傷的慘劇案發後檢警進行追查,逮捕蔡男等3人。

檢警發現當時蔡男曾在車上說「再進去一點就是煮東西地方」、「電視開着、燈亮着」等語,認爲蔡男等人明知鵝肉店櫃檯烹煮區有火爐紅漆內的松香水接觸到火源可能引發大火,卻執意朝烹煮區潑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採信檢方,將主謀蔡男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人分別判刑15年、13年。

案經上訴二審,蔡男等人坦承犯罪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另外蔡男也匯款100萬元給與其中一名被害人家屬;二審高院認爲3人頗有悔意,全都減輕,蔡男改判15年,另外2人改判13年、11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仍認定蔡、林2人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蔡男判刑15年、林男判刑13年。至於更審法院認爲黃男僅在車上錄影,並未下車潑漆,因此改依妨害自由罪,將黃男改判1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