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油槽未申報 中油知法犯法難逃責任

中油石油製品儲放在淳品公司位於八里臺北港的3座巨型儲槽內,卻未依法申報,恐遭新北市府開罰500萬元。經濟部長鄧振中1月12日上午受訪時強調,中油應非刻意隱匿,但在行政作業上,需要改進。(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特稿

中油作爲煉製、販售油品國營事業,理當瞭解「石油管理法」及「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相關內容,卻在未依法申報的情況下,租用淳品公司儲槽,儲存石油製品,恐遭新北政府重罰500萬元,知法犯法,終究難逃責任

石油製品有其危險性,若不經申報,就可到處儲放,民衆等同被迫與不定時炸彈爲鄰,誰也不曉得自己居住的城市,是不是已有多座儲槽,正儲存着大量未經申報的石油製品。

更可怕的是,石油製品的儲放,明明有法可管,中油卻帶頭違反規定,相關法令形同虛設,連國營事業都不遵守,還有誰會理這些法條?

經濟部長鄧振中曾信誓旦旦地對媒體表示,中油應不會刻意隱匿,只是行政作業需要改進;中油發言人張瑞宗則強調,淳品公司不受「石油管理法」規範,且每年都會實施安全檢查

殊不知,中油是在避重就輕,淳品公司或許每年都接受安全檢查,但中油在儲槽內存放石油製品,卻未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若非民衆檢舉、媒體報導,外加新北市政府會同警方稽查,這些涉嫌違法儲放的石油製品,不知何時纔會曝光

中油官網經營理念願景」的「安全」部分寫道:「強化全方位風險管理,提高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維持一干淨且安全的工作環境。」對照起新北市查獲中油涉嫌違法儲存石油製品的事實,如今看來,格外令人感到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