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兒頂酒店債18萬 莽父殺人二審改加重爲13年

臺北市莽父爲兒頂債,殺害討債人。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男子王仁宏(48歲)爲兒子頂下18萬元的酒店債務,並與討債集團協調,但一直無法談出結果。討債集團去年5月間再度上門王男竟氣得持水果刀狠捅對方致死。一審法院將他判刑11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24日加重刑度,改判刑13年,可上訴。

犯案的王男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並與年邁老母同住在士林區中街,平時都靠打工養家家中經濟並不富裕,案發前更因失業家境更加窘迫。而遭殺害的討債集團成員林姓男子,去年2月前往討債,發現王男的兒子並位同住,林男遂向王男表示,兒子欠酒店錢18萬,並以LINE傳送一張面額9萬的本票照片,雖然上面簽了不認識的名字,但身分證字號住址都是兒子的,王男因此相信是兒子欠的錢。

王男同意承擔兒子的酒店債務,之後陸續還了幾次錢,但因工作不穩定,經濟壓力過大。案發當天晚間,林男再度登門討債,王男要求寬限但遭拒絕,王男一氣之下進廚房拿出水果刀,追砍林男,林男拔腿就跑,但仍被追上,左、右胸各被刺一刀,送醫不治身亡。檢警到場後,鎖定王男,但王男自行到警局自首,最後被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將王男判刑11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於24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下殺人罪,但加重刑度,改判刑13年。高院指出,一審以自首減刑,但二審認爲根據警方掌握的監視器畫面,已經可以掌握兇手就是王男,即便王男沒有自首,警方仍可將他逮捕到案,高院因此不採自首減刑。另外王男仍否認具有殺人犯意,高院審酌後,將他加重刑度爲1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