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案查三年僅一申誡結案 田秋堇:缺乏外部力量協助

記者蔡浩祥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小一年級男童,因午休移動桌子發出噪音,遭李姓班導處罰把桌宜搬到陽臺午休,全案經查三年,最後李姓班導以一申誡處分作結。對此,監委田秋堇15日召開記者會,公佈該案相關調查報告,以「切片檢查」爲喻,認爲整起體罰事件缺乏外部專業力量協助,讓校方家長學生陷入痛苦拉鋸。

▲監委田秋堇。(圖/記者徐斌慎攝,下同)

除一申誡處分,田秋堇表示,經法院判決,李姓班導得賠償該生父母新臺幣18萬元,刑事部分判處拘役50天,全案還可上訴。

不過,就該案衍伸的問題,田秋堇指出,按當前法規,校方組成調查、審議組織,除欠缺調查專業問題外,教師們基於多年情誼,確實有左右爲難的困擾;經諮詢專家學者事發之時學校只做事實蒐集,不要介入事件性質認定是否爲管教或體罰,以免造成同儕困擾又遭外界質疑。

田秋堇指出,該案的問題在於,馬偕醫院開出乙種診斷證明,第一時間學校也做出申誡兩次,這樣的做非常罕見,而李姓班導始終認爲自己沒錯做,而教育部雖有不適任教師相關辦法,卻有許多缺陷,要是一開始有外部專家學者介入,也有家長可以參與機會,校方、家長、學生就不會陷入拉鋸。

她進一步指出,調查過程有如「切片檢查」,凸顯該事件的處理機制,在無外部專業力量協助下,讓學校、老師、家長、學生…,陷入冗長而痛苦的拉鋸爭議,最後歷時三年,方以一支申誡而結案

媒體問及是否有向教育部提出糾正?田秋堇說,因該案是事後調查,沒有違反相關法規,故未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