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房屋稅基 財部優先督促五縣市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鍾指出,依討論結果,13個縣市皆承諾,會參考主計總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適度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目前落在警戒區縣市(近40年標準單價增幅未達60%)者,包括臺南市(58%)、嘉義縣(42%)、嘉義市(38%)、金門縣(50%)、彰化縣(0%)等,財政部將此五縣市列爲優先督促的對象。

樓美鐘錶示,房屋稅累進稅率(囤房稅)最重要的不只稅率,還有稅基(房屋評定現值),而房屋評定現值涵蓋房屋標準單價與路段率、折舊率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各縣市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重新檢討評定。

然而,部分縣市多年來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尤其近四十年來各縣市房價幾乎都飆漲至少一倍,部分都心地區甚至房價都漲三倍以上,但全臺22個縣市卻有12個縣市,標準單價漲幅低於八成。

其中低於六成警戒區縣市有五個,以彰化縣最爲嚴重,近40年從未調過標準單價,明顯與房價走勢不符。

據財政部統計,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等10個縣市,近40年標準單價漲幅在80%~160%之間,爲調整單價前段班。

新竹市、屏東縣、基隆市、花蓮縣、南投縣、桃園市、臺中市等七個縣市,近40年標準單價漲幅約60%~80%,爲中段班。

至於後段班警戒區,則有臺南市、彰化縣、嘉義縣市及金門縣等五縣市。

財政部指出,若地方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等於稅基仍爲數十年前水準,即使各縣市皆推行囤房稅,政策效果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