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願更方便 勞動部訴願「e指化」

爲使民衆能更方便查詢勞動部訴願案件進度及決定書內容等公開資訊,勞動部去年規劃整合訴願及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爭議審議,建置「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臺」,並在勞動部全球資訊網設置「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連結。

勞動部表示,整合平臺除可提供民衆查詢案件進度及決定書內容外,亦提供線上聲明訴願、到會陳述、申請閱覽卷宗及訴願業務相關表格文件下載等便利功能

勞動部表示,由於訴願法規定訴願須在行政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書面方式提起,實務上常發生訴願人未能親自收受行政處分,而寄存在郵局,不論訴願人實際上何時到郵局領取,行政處分在寄存於郵局之日即爲合法送達日期,已發生送達效力,導致訴願人知道行政處分內容時,已快逾救濟期間,或是訴願人提起訴願時,資料尚未準備齊全,發生來不及提訴願之情形,此時即可利用勞動部救濟平臺「線上聲明訴願」的功能,先於線上聲明訴願,但勞動部提醒,仍須在30日內補送親自簽名或蓋章之訴願書到受理訴願之單位,完成提起訴願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