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不課路跑娛樂稅 薛凌疑:這是財政部的事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針對路跑活動是否該課娛樂稅,體育署昨天指出,目前娛樂稅法和體育活動有關,僅有運動比賽高爾夫球場,不包含主題路跑。民進黨立委薛凌10日質疑,「假主題路跑之名、行大賺跑路錢之實」喪失活動本質立院財政委員會也已在去年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體育署爲什麼可以「越俎代庖」替稅制發言?主題路跑風靡臺灣,引起各界質疑是否該課娛樂稅。圖爲臺中聖誕路跑(圖/本報資料照/記者遊琁如攝)近年來,娛樂稅收大多不到20億元,薛凌說,1971年、2007年曾經數次修過娛樂稅法,但現在規範範疇似乎不明,而財政部對這類活動也沒有明確的解釋函令。薛凌認爲,財政部應立即依照立院財政委員會的決議,就部份民間單位收費娛樂性質的主題路跑活動,提出是否課娛樂稅的政策說明時間表。而不是對此爭議放任無感甚至任由財稅主管機關「越俎代庖」式的「無的放矢」。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專門委員劉婉玲昨天指出,娛樂稅本質,是花費要加稅金設計理念有如目前的奢侈稅,但現在看電影都在討論要廢娛樂稅,要將仍是休閒活動的主題路跑納入課娛樂稅的範圍,似乎有點時宜不同。薛凌則說,提倡全民路跑當然是好事,但近年來,許多民間業者看準國內盛行路跑活動,竟然常以主題路跑之名,在各地舉辦所謂「彩色路跑、殭屍路跑、螢光夜跑」等活動,且活動型態逐漸多元,包含變裝、紀念品、表演娛樂設備等,這種以主題路跑之名的收費式活動,算不算是娛樂?是否要課娛樂稅?在在都有討論空間,不能理解教育部體育署竟然代替財政部賦稅署宣達課稅政策。

「越俎代庖」,薛凌表示,是否課徵娛樂稅的活動與項目,是財稅主管機關的認定權責,而且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10月也通過臨時決議,要求財政部對主題路跑提出是否課稅的研究,但體育署並非財稅主管機關,卻對此發表非其主管業務的政策宣示,真是不可思議,讓人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