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錯字虧300萬被炒 員工提告輸了

貨運公司林姓員工去年替客戶安排冷凍櫃時,不慎填錯訂艙單,害公司損失超過300萬元,遭公司解僱。林提告請求復職,但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林的疏失造成公司重大虧損影響商譽,犯錯後的態度也不佳,判他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貨運公司林姓員工負責處理貨物出口,去年替食品業客戶安排「-18度」冷凍櫃時,不慎把訂艙單填成「+0.0度」,導致貨物送達目的地時已經全部腐敗,害公司損失超過300萬元,遭公司解僱。林提告請求復職,但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林的疏失造成公司重大虧損、影響商譽,犯錯後的態度也不佳,判他敗訴,可上訴。

林1999年4月2日起即受僱合縱聯運公司,負責安排貨物出口,月薪5萬8000元。2020年4月15日他未依客戶指示以負18度溫度保存託運,導致全櫃貨物腐敗變質,遭公司以「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爲由解僱。林不服,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該公司解釋,經海事公證人確認貨損原因是未依適當溫度保存運送,該筆託運單由林負責,他因疏於確認訂艙確認書填寫的溫度,導致船公司以攝氏0至4度的一般冷凍櫃保存。客戶後來向公司求償近10萬美元,摺合新臺幣約302萬元。

該公司並指,林任職近21年,是公司最資深的貨物出口安排操作人員,被解僱前就經常出錯,害公司虧錢,事後還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檢討報告又交差了事,不見改善成效。該過失一次就害公司虧損將近資本額的一半,解僱符合最後手段原則

法官審理髮現,受害的食品業客戶是合縱聯運長期合作對象林曾有操作相同貨載經驗,明確知悉要在訂艙確認書上註記「溫度:-18度」,卻在該次誤記爲「溫度:+0.0度C」,確有疏失,進而造成公司重大虧損。

法官認爲,林害公司商業信譽受損,被客訴求償鉅額賠償金,違反勞動契約且情節重大屬實,事後接受公司調查,也無參與檢討會議、出具檢討報告等改進作爲,處事態度嚴重破壞與公司的信賴關係,公司解僱有理判林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