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來5億!明明有外甥姪女 美國可繼承、臺灣卻得歸國庫

律師韋德分析繼承順位。(攝影/張文玠/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最近有個國外新聞內容是個幸運的加拿大人,生活本來不怎麼樣,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位律師打電話給他,說他有一個住在美國遠房叔叔過世了,而且還留下了將近5億臺幣遺產,但重點是,他叔叔未婚無子女,只有一位哥哥,就是這位加拿大人的父親,所以他是唯一的繼承人

這個消息讓他狂喜萬分,類似情節在國外並不罕見,電影中也常有類似劇情,究竟這種天上掉下來的財富,有沒有可能突然發生在你我身上呢?

根據熟悉遺產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在臺灣想要繼承到稱謂爲「伯」、「叔」、「舅」、「姑」、「姨」等親戚財產,也就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的財產,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

劉韋德律師指出,臺灣的繼承製度和國外一樣,也都是有順位之分的,所以這些「伯」、「叔」、「舅」、「姑」、「姨」的遺產,理論上是有可能會被他們自己的兄弟姊妹繼承到(第三順位繼承人)。

但如果被繼承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經過世,這時候繼承人並不是由「甥」、「姪」等晚輩親屬繼承,而是會直接跳到第四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由祖父母來繼承。

▲親戚全家身亡,他成唯一繼承人。(圖/視覺中國CFP)劉韋德律師進一步解釋,因我國民法規定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人才有此一權利,也就是直系孫輩親屬對祖父母的財產纔有代位繼承之權利,因此當被繼承人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也死亡時,身爲「甥」、「姪」輩等親屬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因此類似加拿大這件案例並不會發生在臺灣。

劉韋德律師認爲,假設被繼承人無配偶,無《民法》第1138條各順位的繼承人時,也未辦理遺贈或死因贈與時,遺產最後就會歸入國庫,但他認爲這種狀況並不合理

他指出,法律上兄弟姊妹是屬於第三順位繼承人,而祖父母是第四順位,這點就不太合理,因爲前三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年紀更大的祖父母還在的機率並不高,而且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的尊親屬,繼承順序卻低於旁系血親也是二親等的兄弟姊妹,似乎也是怪怪的,因此可以考慮將兩個順位的繼承人對調。

如果將兄弟姊妹改成第四順位繼承人,且繼承順位來到第四順位,假設連兄弟姊妹也都過世了,這時就應該讓「甥」、「姪」輩等親屬也可以代位繼承「伯」、「叔」、「舅」、「姑」、「姨」等長輩之遺產,這樣應該會比被繼承人明明還有「甥」、「姪」輩等親屬但不能繼承,卻要將遺產都歸屬國庫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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