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輪沉沒不作爲 港務公司擬告船東

帛琉籍天使輪「ANGEL」於今年7月21日沉沒於高雄港外,高港公司代船東於沉船處佈設攔油索及吸油棉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帛琉籍天使輪「ANGEL」於今年7月21日沉沒於高雄港外,船東至今僅於8月8日透過律師與港務公司聯繫。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昨日再依修正後的海洋污染防治法開罰200萬元,要求船東提出具體的抽油改善計劃。港務公司昨天表示,如果船東一直避不見面,不排除打國際官司,求償金額尚在估算中。不過,有海洋界專家指出,國際求償難以落實,這筆鉅款恐怕得全民埋單。

事發後,船東除於8月8日透過律師、船務代理公司與港務公司的應變中心接洽外,至今船東均尚未出面、也沒有提出任何改善計劃,因此海委會於8月15日決定按次裁處,此次罰鍰加重至200萬元,加上之前裁罰的4次,累積5次裁處金額共540萬元,改善期限至8月18日。

對於這波裁罰,有海洋界人士認爲,2021年6月中油大林廠漏油,嚴重污染小琉球及墾丁生態,當時海委會僅罰款100萬元。中油不但沒有立刻繳納,事後更提訴願及法院訴訟,直到今年才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海保署對此則表示,海污法已經修法,兩者不能這樣比較。

更有專家指出,此船設籍在帛琉,透過軟性的溝通或許可行,但一般研判船東不會去繳罰鍰,海保署開罰只是宣示我國的海洋主權,實質意義不大。

對於向船東求償,港務公司說,如果船東遲遲避不見面,不排除打國際官司求償。具體求償金額尚在估算中。

海保署則表示,得視罰單送達帛琉船東的日期而定,以第1張罰單30萬元來說,截止日期是7月26日。船東在收到罰單後可在30天內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至於第5張罰單的改善期限是8月18日,船東應於9月下旬做出迴應。如果船東屆時仍未迴應,纔會研擬下一波動作。

海保署長黃向文說,海污法修正後已針對部分罰則酌情加重,希望透過有效執法以達嚇阻違法污染行爲的效果,持續努力提升各界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也呼籲業者切莫以身試法,共同保護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