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劇場」不指定爲古蹟 文資局請臺中市府提供審議程序

臺中市政府決議「天外天劇場」不指定爲古蹟,引發後續爭議。(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天外天劇場」多年來經文史團體奔走並提報文資審議案,臺中市政府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不指定爲古蹟」,由於仍存有社會大衆重大爭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今(10)日函請臺中市政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

天外天劇場爲臺中市吳家於1933年出資興建,是當年全臺最大的圓形屋頂鋼筋結構建築物,劇場內有寬18公尺的舞臺,較同期劇院規模大到3至4倍。當年也是地方士紳聚會場所,包括霧峰林家林獻堂,都曾在此活動,可謂此劇場見證歷史人文發展,讓文史工作者多年來奔走,希望能指定爲古蹟,保存天外天劇場。

不過臺中市政府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不予指定爲古蹟、不予登錄爲歷史建築、不予登錄爲紀念建築,然而此事也引發爭議。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今(10)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函請臺中市政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其是否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辦法之規定

文資局提到,因臺中市政府已公佈審議結果,鑑於審議結果與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計劃」調查成果仍有落差,文資局基於維護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爲免該建築有立即遭受破壞可能,業已聘請保全人員現場協助確認是否有拆除作爲。 臺中市轄內天外天劇場建築文化資產爭議案,前經臺中市政府提送104年2月5日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審議,經決議不予指定或登錄。後續亦多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確認文史團體所提新事證,惟仍維持原審議之決議。爲再行謹慎檢視天外天建築所具備的文化資產價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7年1月起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計劃」(總經費350萬元、補助245萬元),業已於108年11月提出成果。 臺中市政府於6日決議不予指定爲古蹟,但文資局表示,後續天外天建築倘後續遇有文資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所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工程施工進行者」、「風災水災火災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事項,文化部文資局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逕列暫定古蹟作爲,爭取再行溝通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