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被3歲娃撞成「10級傷殘」 大媽怒討55萬賠償金

婦人居然被兒童腳踏車給撞成了10級傷殘。(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上海一名跳廣場舞的婦人,慘被一名騎着幼兒腳踏車的3歲男童從背後撞擊,害她倒地受傷,治療後確認傷勢竟然被撞成了「10級傷殘」,氣得怒告男童及其父母,包含醫療費、殘障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一共人民幣12萬元(約臺幣55萬元)。

事件發生在前年9月22日6時30分左右,柳姓婦人在上海市閔行區平陽路一個公園裡跳廣場舞,被一名與外婆一同到此遊玩的男童撞倒,由於公園內禁止車輛通行,認爲男童的家人未盡到監護責任,便向法院起訴男童,男童的外婆與父母須共同賠償她55萬元,項目包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據瞭解,大陸傷殘等級共分爲10級,10級殘傷意味着日常活動工作、學習和社會交流能力有所受限。

男童的外婆表示,當時她讓孫子在公園內騎車玩耍,有看到柳婦等人正在跳廣場舞,便讓孫子停下來以免撞到人,沒想到對方在跳舞中突然後退,當下她立即大喊提醒柳婦注意後方,結果還是發生意外。男童父母認爲,小孩騎的腳踏車不在公園所限制的範圍中,所以不需要賠償柳婦費用

法官審理後認爲,男童的監護人沒盡到監護責任有一定過錯,但柳婦身爲成年人,即使是在公園內跳廣場舞也應該要注意四周,因爲未盡其謹慎安全注意的義務纔會與男童相撞,裁定男童與家人須負起70%民事責任,賠償柳婦約8萬元的賠償金(約臺幣37萬元),柳婦則自負3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