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李承翰遭刺死案 醫師出庭證稱:被告當下喪失辨識「可能有幻聽」

李承翰(圖/翻攝臉書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遭鄭姓男子刺傷致死案13日開庭,鑑定醫師沈正哲指出,鄭姓被告犯案當下喪失辨識能力;公訴檢察官則認爲被告行兇當下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雙方針鋒相對。

嘉義地方法院於去年10月間開庭進行被告鄭男殺人案准備程序時,鄭男律師要求被告需進行精神鑑定。被告經精神鑑定後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鄭男律師因此主張被告行兇時,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

嘉義地方法院下午再次開庭審理鄭男被控警案,由公訴檢察官劉達鴻詢問負責精神鑑定的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部主治醫師沈正哲。李承翰的父親李增文還是到場聆聽。

庭上,沈正哲指出,被告是非常典型的思覺失調症個案,被告當時備受被害妄想所影響,被告精神鑑定是經醫院團隊綜合觀察及評估所認定。

沈正哲表示,被告當時是屬於思覺失調症的急性發作期,加上被告的智力(IQ)下降,僅達國小程度,易受被害妄想及幻聽影響,導致喪失辨識能力,行兇當下可能不知道殺人是不對。

劉達鴻指出,被告搭火車前曾向派出所員警求助,後來在火車上卻又認爲李承翰要害被告,對待警察態度互相矛盾,且還一度接受李承翰勸說要走下車,卻突然情緒失控持刀殺警。

沈正哲說,被告當時可能被緊張情境所影響,而變得無法思考,且行爲容易受到幻聽所左右。

劉達鴻進一步詢問,上次開庭曾詢問被告,若被告女兒與別人串通要詐領被告保險金,且當時被告女兒也在火車上勸被告下車,還會拿刀刺女兒嗎,被告則回答不會,據此認定,被告並未達心神喪失情況

沈正哲則反駁,指從去年7月間案件發生至今年2月間開庭,在這段期間,被告接受治療且按時服藥,回答當然會有所不同。

劉達鴻、沈正哲兩人針鋒相對。劉達鴻指出,希望醫師回答不要存有敵意,要相信專業經得起考驗

沈正哲則認爲檢方的詢問,不尊重專業,一度在庭上連續表達這種詢問是「沒意義」。

不過,沈正哲這種說法,立即被庭長制止。

對於鑑定醫師的說法,今天到庭聆聽的李增文表示,「家屬沒有什麼可說的」。

鄭男去年7月3日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檢署認爲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於去年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爲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