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二審改判17年!精神鑑定醫嘆3大盲點:法官依據有誤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鄭姓兇嫌一審無罪,但臺南分院24日改判鄭姓兇嫌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鄭嫌一審精神鑑定醫師臺中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認爲,二審鑑定醫師說明有盲點瑕疵法官判決依據有誤。沈正哲24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尊重法官的判決,但他認爲二審法官判決的依據是有誤的。

沈正哲說,二審鑑定醫師提出的說明有很多盲點與瑕疵,包括多次提到「在鑑定當下嫌犯是有辨識能力的」,嫌犯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後,精神狀況已經有改善,辨識能力也會恢復,以此來認定犯案當時有辨識能力是極不恰當。

另外,二審鑑定醫師提到鄭男是自己不願服藥,所以纔會導致妄想加劇、疾病發作,法官也據此認爲個案必須負部分責任;但身心醫學障礙患者,沒有病識感、不願服藥,這就是疾病症狀的一部分。

▲臺中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沈正哲表示,他參與此次鑑定工作,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檢察官對他無理指控,因爲檢察官不應該用攻擊專家證人方式,來降低專家證人的證據力,好像把整個案件重點都擺在他身上

沈正哲指出,一審檢察官不同意鑑定內容,攻擊他不專業,二審檢察官指他把嫌犯帶到速食店做精神鑑定,這樣無理的指控,導致很多人對他產生誤解;所有的鑑定工作,只要是在押的嫌犯,一定是由法警囚車犯人,戴手銬腳銬醫院接受鑑定。

沈正哲說,他與被害者母親,在二審時才第一次見面,之前媒體報導說他曾嗆被害者雙親、說自己是權威,這都是不實的。

沈正哲表示,「嫌犯被判死刑,真的就可以讓這件事情改變嗎?」是不是要應該針對這樣的案件做檢討,以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希望未來承審醫療案件的法官能接受相關醫學訓練,以做出正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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