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教育部決議 蔡英文:把關校園食安支持國產肉品

總統英文。(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針對瘦肉精美豬進入校園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爲目前《學校衛生法》下的採購契約範本,已可要求學校「一律採用」國產肉品,沒必要修法。對此,總統蔡英文3日強調,「校園食材採用國產肉品,是政府一直以來的政策」,接下來,教育部還會修改校園「採購契約範本」,讓學校能更有效規範廠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日審查《學校衛生法》,多位在野黨立委認爲「萊克多巴胺」跟「乙型受體素」必須入法,明文規定禁用。潘文忠主張,教育部在8月28日已行文各級學校等,規定營養午餐供膳一律採用國產肉品,這是延續2013年《學校衛生法》23條的修法,而當時就提到,「優先」採用國產及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農產品

潘文忠也強調,《學校衛生法》下的採購契約範本,是該法第23條之3中,明確授予教育部來訂定參考範本,這就是非常明確的「子法」。

對於潘文忠的說法,蔡英文3日下午發臉書立挺。她表示,「校園食材採用國產肉品,是政府一直以來的政策」,在2013年《學校衛生法》修法後,已規定學校供應膳食的食材,要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今年8月,教育部進一步行文各級學校、縣市政府,要求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接下來,教育部還會修改校園「採購契約範本」,讓學校能更有效規範廠商。

蔡英文強調,把關校園食安,支持國產肉品,請家長同學們都放心。

不過,有立委並不埋單潘文忠的主張。國民黨立委蔣萬安2日表示,現在教育部不管在書面報告或之前備詢都說「沒修法必要」,因爲有其他相關配套足已禁止萊豬進入校園,如果是這樣,發一紙公文稱「一律使用國產豬或企業規範,其他行政指導或配合農委會政策 」,但要問教育部發公文法源依據爲何?說學校衛生法23條優先採用「在地食材」,若依據此,「母法纔是優先採用」,現在發出公文各項行政指導是「一律使用」 會有違法母法問題,未來將面對許多營養午餐業者無止盡行政訴訟。

蔣萬安也說,因爲母法是「優先使用」,位階比較低的公文指導則是「一律使用」,這隻公文已經逾越母法,今天提案是要補足漏洞,讓法律跟發出行政命令指導一致,否則各項公文和契約都沒罰則強制力,會造成各學校困擾,陷他們於不義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3日則痛批,潘文忠當時第一個跳出來捍衛食安,承諾營養午餐只用國產豬,如今卻不願修學校衛生法,直呼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衛福部長陳時中是「真小人」,那潘文忠就是「僞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