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路邊設導航被罰3000元 她問:要老女人夜宿車內?法官這樣回

北市一名婦人路邊設導航,卻被認定邊開車邊用手機遭罰3000元,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勝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市名1名63歲黃姓婦人,被員警認定邊開車邊用手機,當場開罰3000元,婦人認爲自己是停在路邊設定導航,對罰單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還當庭法官表示「設置導航回家有錯嗎,難道要一個老女人夜宿車內回不了家?」。士林地院審理勘驗採證光碟,認定黃婦駕駛車輛原本是「臨時停車」,經員警上前指引才緩慢前移,既然是臨時停車,就沒有邊開車邊使用行動電話情況,判黃婦勝訴,撤銷該張罰單。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11日19時41分許,南港派出所員警行經市民大道8段與興華路處,認定黃婦邊開車邊使用手機,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開單舉發,由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對黃婦開罰3000元。

黃婦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她向法官辯稱,當天是將汽車停再路邊設置導航,沒有造成交通不便與安全,可查通聯紀錄證明時間點有導航到民權西路捷運站。更說「員警應要明辨是非,任意開罰單幾個字就罰鍰3000元,開罰單也要合情合理人民纔會服氣。」。

黃婦表示,自己63歲有老花眼,看手機需戴老花眼鏡始能看清畫面;但開車行駛中無法戴老花眼鏡,否則會看不清楚路況,所以行駛中與滑手機是兩件事,不可能同時進行。

她解釋當晚是開車送北上參加喜宴的同學到南港車站高鐵回高雄,她停下來讓同學下車,之後就導航要到民權西路捷運站,沒有行駛中,但員警過來就指控她邊開車邊用手機,她不斷向員警解釋,沒想到員警竟向她說「再開一張。」

黃婦更無奈說:「設置導航回家有錯嗎,難道要一個老女人夜宿車內回不了家?這是法律嗎?3000元對一位沒工作的老女人來說不是小事。」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