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藥百分百會發病 妄想被害

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嘉義地院昨判他無罪並諭知交保,因覓保無着還押看守所。(本報資料照片)

鄭姓兇嫌持刀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院以鄭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因中斷就醫吃藥,搭火車時急性發病,精神極度不穩定,犯案時喪失辨識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負責精神鑑定的身心科醫師沈正哲也強調,法官如何判決不是他可左右。

判決指出,鄭自2001年起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2010年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017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法院函詢醫院獲悉鄭須終身服藥控制病情,停藥病情會惡化,足認鄭嫌有精神障礙。

殺警案發前2日,鄭病症發作,妄想被朋友及女兒謀害以詐領保險金,案發當天搭火車四處陳情未果,才搭火車北上。鄭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精神極度不穩,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致持刀刺殺李員。

鄭羈押嘉義看守所後接受醫師治療,醫師診斷認爲他情緒焦躁、被害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再經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爲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爲有絕對交互關聯,且醫師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停藥2年內,幾乎百分百會發病,鄭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爲違法之程度,考量鄭有長期就醫必要,依刑法第87條令其強制就醫5年,是法定監護最高年限。

身心科醫師沈正哲表示,鄭明顯出現被害妄想、幻聽,且一直傳訊給身邊的人說有人要害他、報案等,顯已處於發病狀態,因逃票區區幾百元被發現而殺人,也明顯不符合正常邏輯。

他強調,自己職責是判斷鄭嫌犯行是否受精神疾病影響供法官參考,鑑定是由社工師、心理師、住院醫師和他進行,若凡事都要考慮到誰很可憐,因爲同情而影響專業判斷,那就不專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