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雖必要但非萬靈丹 葉俊榮:辦理標準將依法規範 

葉俊榮19日說明都市計劃與土地徵收的審議聽證制度。(圖/記者張暐珩攝)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內政部長葉俊榮19日指出,公共政策審議要努力迎合正當程序,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建立聽證制。但聽證不是萬靈丹,「聽證不等於決策」。聽證辦理與否,在於能不能和決策做連結,以及可不可以釐清決策背後的爭議議題,而判斷辦理的標準,未來會在作業要點規定案件關係利害人也可以主張,制度最快10月上路

南鐵地下化都市計劃案日前已經內政部覈定,將公告實施,但公民團體抗議過程無法召開行政聽證會,認爲有程序上的瑕疵。內政部表示,未來要訂定聽證作業要點及遴選聽證主持人的制度,同時強化相關同仁在執行業務上的知能與技能

葉俊榮指出,土地徵收重劃、都市更新等法律,希望未來能夠修改,以符合社會日增的需求,包括人權、能否有永續發展條件。他認爲,「正當程序」確實是該走的方向,因此資訊要更加公開、建立聽證制;尤其在區段徵收上,希望土地管理審議法律能夠更周延

至於過去爲何無法辦理聽證?葉俊榮說,聽證進行要有經驗、準備、量能,包括聽證主持人的建立。但是,葉俊榮也強調,「聽證不是萬能,如果認爲聽證可以解決所有問題,那就太天真」。

葉俊榮表示,未來非單一當事人、重大爭議、牽涉到各方利益的決策,在程序中沒有機會做完整論辯的情形下,才適合辦理聽證。特別是土地徵收中的區段徵收、變更都市計劃,是不是聽證,仍要看個案,而判斷的標準,未來會在作業要點中規定,案件中關係利害人也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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