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被配偶父母家暴無法可保!專法通過1年仍有「差別對待」

同性婚姻通過1年,但專法《748施行法》仍有許多疏漏之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同性婚姻合法通過1年,但專法《748施行法》仍有許多疏漏之處!勵馨基金會近來分享,有同婚者被配偶父母暴力對待後,卻無法可保。由於748施行法不適用於民法第969條關於姻親定義,換言之,同婚當事人對方的父母,並沒有成立姻親關係,而無法聲請保護令。

勵馨基金會在18日舉行「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成立一週年記者會,探討關於校園性別霸凌和同婚家暴議題,「小燈泡媽媽王琬諭立委也受邀出席,她提到透過勵馨得知此案例,因爲法制面的疏漏,同性婚姻當事人遭受配偶父母暴力對待後,卻無法受到保護。

王婉諭表示,未來會針對《748施行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研議修正。(圖/記者林育綾攝)

這是由於同婚專法《748施行法》中,並沒有準用民法第969條關於姻親的定義,因此,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對方的父母,並沒有成立姻親關係。基於目前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對方的父母,若沒有同住在一個屋檐下,就不會在家庭成員範圍內,也就不屬於可聲請保護令的範圍。

她提到,當初在《748施行法》的立法過程中,法務部曾表示,大法官釋字僅侷限在婚姻章,因此其他部分要等之後再來逐步處理,若同性婚姻當事人有與對方父母同住,則可適用於民法家屬規定;但如今《748施行法》已通過一年,在不能適用民法家屬規定的情形下,仍存在同婚當事人保護不足的困境。因此她後續將研議修正《748施行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讓同性婚姻配偶的權力更完備。

王琬諭說,這樣的情形不會只是個案臺灣雖然已通過同性婚姻專法,但是社會上仍存在部分不理解同性婚姻、甚至抱持着恐同態度人們。若同性婚姻當事人的父母,抱持着不理解的態度,進而發生威脅、騷擾子女或其配偶的行爲,此時,國家義務提供保護令介入的機制,不應該因爲法制的疏漏,而造成差別對待,「這個部分,也會是未來我們推動修法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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