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初審通過 排除婚生推定與人工生殖法

▲由於預計今日將通過同性婚姻修法初審,一早就有許多挺同團體聚集立法院外。(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蔡百蕙臺北報導

挺同與反同團體立法院外拼場動員,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仍如期於今(26)日順利通過初審。其中972條婚約部份,通過修正動議,新增「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971-1則排除了1063條的婚生推定,且未連帶修改人工生殖法,伴侶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如有私自捐精給女同志好心人張大眼睛,根據此次修法版本,「可以強制捐精者認領小孩。」

簡至潔指出,沒有了婚生推定,表示女同性配偶要生小孩,沒有懷孕的另一方要建立親子關係,就只能靠收養,從懷孕開始到被收養前,小孩在法律上就只有一親,所以命要很硬,在收養關係建立前,還要確保母母平安。

爲了避免另一方突然不願意了,或者死亡了,「所以有些國家是採用婚生推定。」簡至潔說。

由於此次同性婚姻的修法範圍只有民法,並未連帶地修改人工生殖法,因此,同性配偶不能適用人工生殖法。簡至潔表示,這意味着,當女同志配偶之一借精懷孕後,未被視爲婚生子女的小孩,法律上允許生母要求捐精者強制認領,這波修法未能彌補此風險,「就是以後大家都不要捐精,風險太高了!」

對此,主導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本日送出委員會法案,是結合了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版、時代力量版和她自己提案的綜合版,將婚生推定排除,是因爲如果適用異性戀的婚生推定,雖然讓小孩自懷孕期間就有雙親,卻不如以小孩出生後,未有血緣的另一方以近親收養的方式更好,僅管有收養前親子關係的空窗期,但未來子女的關係會更穩定。

尤美女指出,以女同志家庭爲例,如果適用現行的婚生推定規定,則沒有實際懷孕的另一方,就有搭配的「婚生否認」權利,可在小孩出生後,隨時提出無血緣關係的證明,否認親子關係,「所以不要給隨時否認的權利,對孩子不利,」如果未懷孕的另一方以收養方式建立親子關係,就算要終止也要去法院,綜合考量,比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同婚修法邁進一大步的同時,她也表示,「法律沒有十全十美。」

至於未連帶修改人工生殖法,她則表示,「這次戰場沒拉那麼大,」沒有排除捐精者的法定權利,目前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讓同志家庭的小孩可以被另一方收養,下一步人工生殖法怎麼修、何時修?「要看社會發展情況,不會那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