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被罵 引誘人妻人夫離家除罪急踩煞車

通姦除罪化後刑法誘罪原本也要跟着除罪,不過怕因此卡住其他法案,暫緩修正。(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大法官釋憲通姦罪(刑法)違憲失效後,法務部7月提出修正草案,「和誘及略誘」罪原本也要除罪,相關官司迴歸民事訴訟解決。不過因通姦除罪化引發部分衛道人士反彈,爲避免爭議,和誘暫緩除罪,仍維持刑責。不過法務部強調,並非不除罪化,而是等下一次提出妨害家庭罪章修正案時再決定走向。

法務部7月公告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修正案,除把略誘與和誘「未滿20歲男女」改爲「未成年者」外,還刪除「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條文,替和誘已婚者離家的行爲除罪化。

法務部官員指出,配偶之間爲平等地位,自由意思組成家庭,並無互相隸屬關係,因此如果配偶的一方離開家庭是基於自己意思,就算是因他人行爲所誘發(例如外遇),難認有侵害另一配偶的權利,決定刪除刑法240條中「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也就是說,未來劈腿、外遇引發的官司,全面迴歸在民事訴訟解決。

不過通姦除罪化引發一波反彈,此修正案再度遭到質疑。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務部認爲本次修法重點是配合民法調整成年年齡爲18歲,共有38部法律要一併連動修正,爲避免被「和誘除罪」卡住,決定不刪續留

草案日前送司法院會銜,5日寄回行政院,最快可在立法院本會期排審。不過法務部強調,和誘並非不除罪化,未來會將該條文獨立研商後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