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價,兩女生同一車禍喪命賠償金相差3倍,不是人權天賦嗎

我國在同一場事故中,如果有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兩者最後賠償的數額就會相差2-3倍。

妥妥的同人不同命,同命不同價由來已久,究其緣由,這種規則當初來源於城市的消費水平比農村高點的原因。

如今看來,非常不合理,當初立法的時候是怎麼樣的神思維啊。

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怎麼應該有城鄉差別、貴賤之分。

你說農村消費不高?

去河南那個建在懸崖上的郭亮村,福建象牙村走一圈,這兩個村子由於奇特前後有四十多部影片在此拍攝,成了網紅村和旅遊景點。

在這兩處,任你有多橫,臧天朔進去,我讓你葛優出來。

對了還有東北雪村,去試一試,什麼叫做農村消費低,什麼叫來自心底的絕對零度。

2004年,湖南長沙一名56歲的婦女蔡佑蘭搭乘公交車時因司機違章駕駛不幸摔倒身亡,其子李朝輝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一審判決下來,賠償金20多萬,李朝輝覺得一條人命怎麼可能如此低廉,憤而提起上訴。

結果二審判決告訴他,還有更低廉的,二審判決賠償金從一審的20餘萬元跌至8萬元。

差距懸殊只因死者蔡佑蘭爲農業戶口,依據當時司法解釋,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不統一。

又如2005年棲霞市兩個年齡相仿、如花似玉的女孩在一場車禍中同時遇難,結果一個獲賠17萬餘元,而另一個只獲賠7萬元,只因爲一個是城鎮戶口,一個是農村戶口。

同樣的人命,同樣的事故,僅僅因爲“戶口標籤”的不同,賠償數額竟有如此大的差別,這讓受害人父母在悲痛之餘又感到氣憤。

2004年12月28日,一輛從棲霞市發往濰坊的班車,當上午9:35車行至招遠市蠶莊鎮李格莊村西時,由於司機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駛,車輛發生側滑。

這個時候的司機本應冷靜,逐步減速,但他卻選擇了一腳剎車到底,導致客車側翻。

事故造成兩個來自棲霞的20多歲的年輕女子範小麗和戴雲娜遇難,另有10餘人不同程度受傷。

招遠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肇事司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判決肇事司機、車主和掛靠單位共同賠償範小麗父母經濟損失7萬元。

範小麗的遇難讓這一家無比悲傷,八旬的爺爺奶奶整天哭着要孫女,眼睛都有些看不清楚了。特別是奶奶,天天上街等孫女回家。

她的父母欲哭無淚,家庭貧寒,女兒爭氣,成績優秀正在讀大學,前途光明,想不到遭此厄運。

原本這件事就這麼在這個殘忍的社會結束了,然而範家得知,和範小麗同時遇難的那名女子戴雲娜其親屬獲得的民事賠償金竟是17.79萬元!

都是棲霞臧家莊鎮人,同樣的人命,同樣的事故,賠償額爲何一下子差了十多萬元!

悲痛之外,範慶新夫婦感到強烈的不公。

上訴法庭要求正名,爲去世的女兒討回公道。

原因是我國的戶籍制度。

工人農民當家作主,結果工人和農民死了,工人風光大葬,農民自己回家找一個旮旯……

悲憤之餘,法律就是法律,規定就是規定,沒有商量的餘地。

這裡真的要說知識改變命運了。

因爲範小麗是大學生,曾經是農村戶口的小麗苦讀寒窗十餘載,終於考取大學,就讀於濰坊東方外國語學校韓語微機專業。

我們都知道考上大學就要遷戶口的,不然你還得辦暫住證,即便你的祖先家人從遠古到現在都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你都是借住。

我一直不理解,難道是爲了環保。

因爲我看到過一個聯合國主席說過,我們是向我們的後世子孫借用了這個地球,所以我們一定要善待地球,將來完好無損地將地球還給我們的子子孫孫。

應該是吧。我想。

這個變化讓範小麗從上一個經常居住地———棲霞市區戶口,轉而成爲地地道道的濰坊市常住地戶口。

雖然她留在老家的戶口仍然還是“農業戶口”性質,但是這絕對不能影響戶口性質的改變!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範小麗父母的上訴意見,撤銷原判,發回招遠市人民法院重審。

對此,肇事方鴨子死了嘴巴硬,他們提出質疑:“按民法有關規定,範小麗雖然在濰坊讀書,但她剛剛入讀了4個月,還未滿一年,不能將濰坊認定爲小麗的經常居住地.”

言外之意,就是不認定小麗爲城鎮戶口,不想賠。

範家律師迴應:“這條民法是針對農民工,因爲他們進城打工,今天東城,明天西區,農忙回家耕作,農閒外出賺錢。你們認爲範小麗是農民工嗎?”

“範小麗進城讀大學,是一個持續的改變自己命運的過程,如果沒有這起事故的發生,她肯定還在濰坊讀大學,直到畢業參加工作。”

律師接着陳述,《民法通則》對於經常居住地的有一條規定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爲住所”。2001年8月小麗從蘇家店鎮一中考入棲霞二中,連續在棲霞市區讀書三年,隨後考入棲霞市區的大學,她在這個城市已經居住了三年半了!

最後,招遠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律師說得有道理,判決被告司機、車主和掛靠單位共同賠償小麗父母經濟損失19.72萬元,並互負連帶責任。

招遠市人民法院宣判後,三被告不服,錢啊,紅澄澄的鈔票啊,於是死馬當作活馬醫,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範小麗事件能圓滿結束,這個真不是法律的人性,而是知識改變命運。

我想起我一個朋友去新都寶光寺遊玩,順帶在門口找了一個算命的老先生。

算命的讓她報了八字,一通推算後,說她:20歲戀愛,23歲嫁人,24歲得子,好運不斷,闔家團圓。

我朋友當時就說:“你盡扯淡,我今年33歲了,博士畢業,沒談過戀愛,更別說孩子了。

那算命的說:“卦象是這樣顯示的啊。對了,你博士畢業?”

我朋友說:“是啊!”

算命的猛一拍大腿:“這就對了,知識改變了你的命運。”

總之,上述這些同命不同價的奇觀判決最終引發公衆對城鄉人“同命不同價”的廣泛討論,推動立法破冰。

2022年4月27日,最高法發佈《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並於當年5月1日起實施,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