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請喪假「回高雄」卻現身臺北好市多! 他收私訊求解

網友PO文說下班去逛美式賣場,卻意外巧遇請喪假的女同事,引起網友熱議。 圖片來源/ingimage

請喪假期間,除了處理親屬後事,外出辦別的事情奇怪嗎?有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說下班去臺北某好市多,意外遇到請喪假「人應該在高雄」的女同事和男友逛賣場,雙方尷尬打招呼,回家之後卻意外收到了女同事傳的訊息。

原PO說,女同事請2個星期喪假回高雄,還告訴主管:「兩個星期她都會待在高雄,上班前一天才會回臺北。」但原PO逛賣場卻巧遇女同事,女同事一臉驚嚇打了招呼就閃人,回家之後,原PO發現平常不連絡的女同事竟然傳來訊息,原PO疑惑請教網友:「她是不是很害怕我明天去公司弄她啊?」

PO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你自己先保護好,不要她上班反過來弄你」、「到時候她先把你要用這件事威脅她傳出去,你就黑掉了」、「好啦!當作沒看到就好啊」、「跟主管說啊,但是單純陳述事實就好,主管怎麼想是他的事」、「真的遇過...編造喪假當請假推託理由的」、「怎麼用是她的問題,你耙下去要先擔心的不是她,而是其他同事怎麼看你。」

很多人認爲喪假本來就可以請好請滿,而且怎麼使用也無需置喙,「她不能臨時回臺北嗎」、「喪假證明準備好,假要怎用都她的事!」、「以爲別人兩個禮拜都在靈堂哭比較奇怪吧」、「他緊張多餘,你打招呼也多餘」、「服喪不能去好市多?不能煮菜?」、「喪假本來就是她的權益,散散心轉換心情也不行?」、「公司福利耶!當然請好請滿,你提早回來也不會幫你加薪」。

根據勞基法規定,喪假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