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遭前員工指控違法 神腦:擬提訴願救濟

神腦(2450)於去年5月因資遣工會理事長陳政國,引發雙方對簿公堂,惟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認定資方「打壓工會」、「解僱無效」,臺北地方法院也裁定資方訴訟期間,應讓陳政國「恢復原職工作」,但是神腦公司只給付陳政國薪資,未讓他復原職,神腦認爲陳政國是因違法行爲而不適任之資遣案,將對政府勞工局違反就業服務裁處書提起訴願救濟,以落實公司治理原則,維護公司權益

神腦表示,前員工陳政國因違法行爲而不適任之資遣案件,乃因陳員未依維修作業程序違規在先,卻又爲掩蓋其作業疏失,編造虛假客訴理由、僞造客戶簽名、勾串同仁提供虛假資料,甚至唆使客戶欺騙公司,且於罪證明確下仍不願承認犯行,公司迫於無奈始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予以資遣,於法有據,與陳員是否具有工會理事長身份或有無參加工會活動全然無涉,然遭勞動部裁決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爲,公司對此深感遺憾,要難甘服,然本件爭議目前已進入司法審理,有待法院認定,不應無端指摘公司有違法情事

神腦表示,前開裁決理由,無異是宣示即便發生此等違反刑法與公司規定之重大違失,中央主管機關認爲企業仍應繼續聘用此種不適任員工,而不得予以資遣解僱(更遑論依法本得采取懲戒解僱手段)。

神腦表示,爲捍衛公司核心價值、保障誠信員工工作權、維護客戶之權益,落實企業治理之所需,公司已依法就前開裁決提起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救濟,另已就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進行抗告,並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違反就業服務法裁處書提起訴願救濟,以落實公司治理原則,維護公司權益。

神腦強調,固就雙方僱傭關係是否存在,尚有待日後民事訴訟程序加以確定,而公司目前已依裁決書主文暫時恢復與陳政國間僱傭關係並給付薪資,乃依法所爲之暫時性措施,至於後續如何安排適當職務,尚待內部研議,顯見公司並無違反法令舉措,亦未違法侵害任何員工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