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大法官釋憲後 2證婚人就可辦結婚登記

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公佈釋憲,但得等2年後。(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公佈《第748號解釋》,《民法親屬編第2章婚姻規定,並未將同性2人能享受婚姻及保障的權利納入,此部分大法官認爲違憲,且必須在2年內依解釋文,進行相關法律修正及制定。也就是說,大法官讓立法單位有2年修法時間,同性婚來得等2年。而無論有無修法完成,同性婚者都能到戶政機關合法辦理結婚手續。

大法官解釋,相關機關在釋憲公佈日起2年內,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者制定,因此同性婚要正式能到戶政事所完成登記,還得等2年。2年後即可依新修法條與辦理規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成爲合法「夫妻」。

外界存疑,無論直接修改民法,另行制定法條,恐怕連稅捐稽徵法、遺產繼承權、贈與,甚至刑法等相關法規都得一併修改,不僅問題重重,2年內恐怕難以完成。對此,大法官表示,2年後,還是可以依大法官解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依《民法》婚姻章規定,持2人以上證婚人書面簽名,到戶政機關辦理,享有法律上配偶關係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