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不是病!衛福部函釋即起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

▲同性戀不是病,衛福部函釋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圖爲2017同志大遊行。(圖/記者林世文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性傾向是與生俱來,衛生福利部今(22)日以函釋方式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違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開罰。也就是說,即日起性傾向扭轉治療被視爲非法行爲一律不得執行。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臺中市政府2016年6月發函表示,坊間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爲疾病診斷並進行治療,讓接受治療者身心受創,造成社會問題建議列爲不得執行醫療行爲;立委林靜儀同年也提案「性傾向扭轉治療」應納《醫師法》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爲。

衛福部檢視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世界精神醫學會等國際上主流醫學及健康組織,同性戀、多元性傾向等早已不被認爲是疾病,任何企圖改變性傾向的作法和行爲都應「不視爲治療」,加上坊間的性傾向治療不但沒有科學根據、侵犯人權,還可能造成傷害,於同年年底預告把性傾向扭轉治療增列爲《醫師法》不得執行醫療行爲。不過後來遭到部分民間團體反對而暫緩。

▲醫事司長石崇良,資料照。(圖/記者嚴雲岑攝)

石崇良說,衛福部後續進一步徵詢專家學者評估性傾向扭轉治療根本「不屬於醫療行爲」,不應以《醫師法》規範,改以函釋方式確定禁止,即日起若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治療,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強制罪認定是否違法,若違反《刑法》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石崇良解釋,《醫師法》規範不得執行醫療行爲仍屬合法醫療行爲,例如現行禁止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隆乳抽脂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等,至於性傾向扭轉根本不是醫療行爲,也就不適用《醫師法》規範;此外,《醫師法》規範僅限醫師,但不管是否醫療人員都不得執行性傾向扭轉治療,基於上述兩點理由纔會改以「函釋」的方式禁止。

石崇良提醒,民衆因性特徵性別認同產生心理問題或適應障礙,出現焦慮、憂鬱或其他精神疾病,仍可尋求精神醫療專業協助,並由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等進行診斷、治療,或轉介其他科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