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害少子化?吳祥輝駁反同:我性行爲6千次不爲傳宗接代

▲反同團體抗議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圖/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24日針對同性婚姻憲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等相關規定違憲,引起護家盟、幸福盟等反同性戀團體揚言要發起公投、彈劾大法官等;對此,作家吳祥輝表示,反同團體稱「性行爲是爲了傳宗接代」,但他性行爲已經超過6000次,沒有一次是爲了傳宗接代。

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主要理由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將使愛滋病散播少子問題更加嚴重,以及男女性行爲就是用來傳宗接代等。臺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黃益中於節目上回應護家盟張守一:「難道愛滋病在異性戀就不會發生?愛滋病源自於危險性行爲,與同志無關。」至於同志婚姻合法是否嚴重造成臺灣少子化?黃益中也表示,「我要跟全臺灣民衆道歉,少子化就是因爲我的關係,我38歲結婚,到現在還沒生小孩。」

針對此事,吳祥輝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反同團體皆認爲性行爲是爲了傳宗接代,「我說,我至少性行爲超過6000次,沒一次是爲了傳宗接代,自首無罪吧。」有網友疑惑,這6000次到底是怎麼算的?吳祥輝解釋:「性行爲40年,一年平均150次,平均一週3次,算很正常吧。」

不過也有網友「認真算」,說超過6000次那就用6001次計算,以6001除以365等於16.44,大約是16年又5個月有性生活,再考慮成年後發生的46年(64歲減掉須滿成年的18歲),得出3分之1的日子有伴侶;不過這樣的算法讓吳祥輝稱「亂算」,他說,「你當部長、當院長的嗎?22歲開始有伴侶,保持40年有伴侶中。」

網友們紛紛表示「這不是自首,這是炫耀文」、「6000次?我聽了都『毛骨悚然』」、「問吳夫人算一下,沒6000次你怎麼交代?」、「人生在世三大桶,要量存爲出」、「鐵柱磨成阿里山神木!」等;不過也讓吳祥輝回答「我很謙卑好不好」、「這是根據家庭紀錄的」、「這是真的,常運動有助肌肉發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