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權益再進步!同性伴侶最快明年可租北市公宅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今年5月24日大法官迴應北市政府聲請釋憲案,解釋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臺北市政府持續地方政府自治權限下,推動同志實質權益,7月18日拍板通過《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納入同伴侶,同性伴侶預計最快在2018年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的申請就可適用。

《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擴大「家庭成員」定義,將已申請註記之同性伴侶一同納入,預計在2017年8月中旬公告,最快2018年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的申請即可適用。如同性伴侶想申租兩房房型需要有人口數2人以上,即可依同性伴侶註記證明文件計算家庭人口數,將不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另申租人如死亡,其同性伴侶仍可繼續居住至合約期滿不用立即遷出。

市府表示,大法官釋憲並非推動同志權益的終點站,而是實踐性別人權新的里程碑。臺北市政府接下來將持續推動同性伴侶實質權益相關措施,例如研議討論殯葬儀程納入同性伴侶,另將檢視本市法規,在中央未完成立法前,先就地方政府權限範圍內予以修正或制定。

另外,針對市府同志員工適用勞工請假規則婚假或陪產假,北市府人事處也在接獲勞動部「優於法令部分,本爲法所不禁,還請自行衡酌」的善意回應後,積極推動贊北市府工作的同志伴侶是用規則,預計將於近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