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現身地檢入監!遲到5個半小時辯:忘了帶證件

原本童仲彥須在今早到宜檢報到入監,但遲未現身,最後在下午3時36分現身地檢,整整遲到5個半小時。(資料照)

童仲彥11年前擔任臺北市議員時,利用人頭詐取補助費5萬多元,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半,二審認爲他有自聘助理做選民服務,減刑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定讞,童須入獄執行;原本童須在今早到宜檢報到入監,但遲未現身,最後在下午3時36分現身地檢,整整遲到5個半小時,但他辯稱是忘了帶身分證和健保卡。

據瞭解,童以戶籍在宜蘭爲由,日前聲請到宜蘭服刑,臺北地檢署囑託宜蘭地檢署代執行發監,因此宜檢及北檢已分別通知他於今(25日)上午前往宜檢報到入監,但遲至中午仍等不到童仲彥現身,檢方表示若今天未報到入監,將開拘票拘提,童最後在下午現身地檢。

判決指出,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童未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爲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向市議會詐領補助費12萬3842元;助理的張姓妻子並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議員公費助理,讓市議會將其登載在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酬金及春節慰勞金清冊。

臺北地方法一審認定童男詐領12萬多元,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童男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爲5萬1842元,輕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的犯罪沒收,童仲彥提上訴,今年2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